根據生態環境部《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 第七條:重點單位應當將前款規定的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重點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重點監測存在污染隱患的區域和設施周邊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現對杭州士蘭集成電路有限公司土壤檢測報告進行公示,如有疑問請聯系杭州士蘭集成電路有限公司EHS辦公室 朱赟 電話86714088-66114 手機15990118849
2022年杭州士蘭集成電路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報告